山西晋龙海川物资有限公司关于山西铁路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用原材料(第十三批)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结果公示
山西晋龙海川物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对山西铁路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用原材料(第十三批)采购项目(二次)进行了采购,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方式公示日期:2021年12月1日15时起至 2021年12月6日17时
二、资审方式及日期:资格后审,2021年12月10日
三、谈判采购日期:2021年12月10日
四、参与本项目的厂家如下:
山西铁路装备制造集团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五、评审结果:
包件号 |
项目名称 |
拟成交人 |
采购方式 |
备注 |
1 |
山西铁路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用原材料(第十三批)采购项目(二次) |
山西铁路装备制造集团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单一来源 |
|
六、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7日
各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山西路地环宇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电话:17660404064/18535239292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206号5层
邮 编:030013
电子邮箱:sxldhykm@163.com
山西晋龙海川物资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异议函件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