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2.3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现补充变更为:
“
3.2.3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若由同一专业(按承担的业务范围确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提供PEM水电解槽设备的厂家,并负责协调完成本次
招标范围的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培训以及其他相关联的各项工作。
5.招标人与中标的各联合体单位统一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同履约情况,
由牵头人向招标人开具发票,招标人将具备条件的各阶段款项支付至牵头人指定的账户。同时所有的合同履
约和考核条款由牵头人负责执行,联合体内部之间的纠纷不得影响合同的执行。
6.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的
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4.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9日20时00分至2025年
12月10日20时00分”,现变更修改为:“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9日2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5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西省能源局、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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