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灵石启光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供热长输管网工程保温管及管件采购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GMZB-2019-1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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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 ||||||||||||
我单位于2019年 12月26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山西灵石启光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供热长输管网工程保温管及管件采购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 ||||||||||||
需变更的内容为: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生产、销售、服务的制造商;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亿元。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现变更为: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生产、销售和服务;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亿元(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个亿)。”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合同签订及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招标文件中原对联合体投标不适用的内容修改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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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部门 |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 | ||||||||||||
三、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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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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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