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浓盐水提盐总承包及运营(EPC+O)项目二次招标二次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201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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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 ||||||||||||
我单位于2021年 01月21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浓盐水提盐总承包及运营(EPC+O)项目二次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 ||||||||||||
需变更的内容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乙级设计资质的投标单位必须有3.3要求的设计业绩)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授权牵头人,代表所 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须具备3.3条相应要求的全流程分盐的总承包和运营业绩。 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的成员须具备3.3条相应要求的全流程的废水零排放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负责施工的成员须具备3.3条相应要求的全流程的分盐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负责运营的成员须具备3.4条相应要求的全流程的分盐工程运营业绩。联合体投标人(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3.5至3.7条的有效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1月21日18时00分至2021年01月26日18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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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的成员须具备3.3条相应要求的全流程的废水零排放工程设计业绩,负责运营的成员须具备3.3条相应要求的运营业绩。联合体投标人(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3.5至3.7条的有效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2月01日18时00分至2021年02月06日18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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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部门 |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 | ||||||||||||
三、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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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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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