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县城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楼项目10#、14#、17#及配套服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DMZB-2020-4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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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 ||||||||||||
我单位于2020年 09月25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新点招投标交易平台》、《阳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专栏》、《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阳城县县城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楼项目10#、14#、17#及配套服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 ||||||||||||
需变更的内容为: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省外企业应登陆“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要求完成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等工作;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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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省外企业应登陆“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要求完成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等工作;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5)各投标人只可就本项目中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新点招投标交易平台》、《阳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专栏》、《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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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部门 |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四、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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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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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 (盖章) |